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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每日报道

时间:2026-07-04 07:29:44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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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7月3日消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等。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改革“组合拳”提高了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将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竞争力、吸引力。

显著提升资本配置效率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方式,更好适应双边市场特征,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场时机实施融资,引导其理性融资、有序融资,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对市场的扰动。

华创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姚佩分析,引入储架发行机制是提升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关键举措,核心是赋予企业更大的融资自主权,有望有效缓解传统再融资周期长、时效性差的痛点。这不仅能降低企业的资金筹措成本,更能有助于企业在并购重组或产能扩张的关键窗口期迅速获得资金支持,显著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特别是对于那些研发强度高、资金需求具有间歇性特征的科技企业而言,储架发行机制将大幅改善这些企业现金流管理的灵活度。

华泰证券A股策略研究组长王伟光表示,此举是供给侧制度的一次重要优化。储架发行是指企业一次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根据市场窗口分次择机发行。核心价值在于把融资节奏的选择权更多地交还给企业,显著缩短从决策到落地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平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对优质科技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研发投入和产能扩张的关键节点能更灵活、更低成本地获得权益资本支持。

更好满足企业小额融资需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

其中,《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提出,将上市公司小额快速再融资融资额上限调整为6亿元,

并明确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上市公司融资额上限放宽至10亿元,满足大型公司便捷融资需求。同时,现有融资额上限不超过净资产20%规定保持不变。将小额快速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修改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融资灵活性。

北交所再融资办法修改内容方面明确,完善简易程序制度。将简易程序融资金额提升至2亿元,在由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基础上增加临时股东会授权。将简易程序证监会注册时长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

联储证券首席并购专家尹中余认为,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的优化,有望精准满足上市公司小额、高频的融资需求。额度扩容适配不同体量企业的发展需要,审核时限压缩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有望真正让优质上市公司的轻量化融资需求快速落地,为企业日常经营、技术迭代、小规模产能升级提供高效资金支撑。

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更加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明确,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支持运行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发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将此类发行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作用。

尹中余认为,统一市价发行定价机制是净化定增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公平的关键举措。此前部分上市公司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易形成“信息差套利”。在新规下,市场化定价不仅能提升定增方案的股东认可度,更能重塑再融资市场公平生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总的来看,此次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修订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精准优化,旨在提升市场效率与包容性。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储架发行、提高小额快速融资额度,为优质企业提供更灵活、高效的融资工具。同时,统一市价发行定价、强化对控股股东定增的限售要求,将在提升市场化水平的同时,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相关举措也将引导资金更精准地流向主业,减少市场扰动,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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